苏州纳米所顺利通过科研装备建设专项验收
2009/08/13 点击 2243 次
近日,苏州纳米所科研装备专项验收会暨江苏省平台验收会在教育综合楼二楼多功能厅举行。由中科院计划财务局和江苏省科技厅、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局组成的专家组对该所科研装备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查验收。
会议由中科院计划财务局局长张丽萍主持,纳米所所长杨辉、副所长刘佩华,各职能部门、各研究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刘佩华就苏州纳米所科研装备建设情况向专家组进行了汇报。随后,专家组采取提问、核实材料、现场核对设备等方式,依据中科院科发规字[2007]177号文件(关于印发《新建研究所验收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对纳米所科研装备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现场验收。
经过审查,专家组对纳米所科研装备建设情况及验收的准备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该所在新建所科研装备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经过三年的努力,采购各类科研装备2055台(套),总价值超过 1.5亿元人民币,设备到位率高达85%以上。所有装备运行正常,设备状态标识准确,各类纪录完备,相关的文件资料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已建立。同时,该所公共设备已纳入中科院独立所级共享中心,全方位对外开放,实现了网络化使用和管理,对地方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专家组经讨论,一致同意苏州纳米所科研装备建设工作通过验收。杨辉对验收专家组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他同时要求研究所的各个部门发扬成绩、继续努力,将科研装备的建设工作做得更好。
(来源:苏州工业园)